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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市本级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2011/3/28

台经〔2011〕3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市本级制造业
 
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椒江、黄岩、路桥区工经(经贸)局、财政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大对汽车摩托车、缝制设备、医药化工、家用电器、塑料模具等主导行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调整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导向作用,积极鼓励企业创业创新,提高综合竞争力,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度市本级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根据《台州市本级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政发[2010]123号)要求,按《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4〕48号)和《关于加快我市五大主导行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台政发〔2004〕63号)规定尚未完成兑现的资金奖励,主要范围是:
(一)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出口名牌的制造业企业(不限主导行业,同一企业不重复计奖)。
(二)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并形成产业化后,当年该专利产品新增增值税超过100万元的课题组。
(三)对获得国家级“之都”(基地、城、乡)等称号作出贡献的组织单位。
(四)五大主导行业
1、汽车摩托车行业:进入国家发改委公告并在本地开始批量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新车型(不含拓展车型);开发成功国家确认的60种关键零部件;企业获得ISO/TS16949认证证书。
2、缝制设备行业:研发出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新产品,并在本地投入批量生产;上年度产值排名全市前10位的零部件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且新设备投入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新设备投入额5个百分点的贴息。
3、医药化工行业:药品开发成功并获得国家一、二类新药证书和生产批准文号;原料药或制剂获得生产批准文号;产品获得FDA认证证书、COS注册证书(同一产品获不同认证的不重复计奖);医疗器械通过CE认证证书。
4、塑料模具行业:经中国模具协会评审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模具。
5、家用电器行业: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设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研发成功在台州产业化且当年新增增值税超过100万元。
奖励项目获得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发明专利并形成产业化的,其发明专利获得时间不受限制,但以前年度已奖励的不重复计奖)。
奖励资金兑现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二、提供材料
(一)企业填写台州市本级制造业基地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出口名牌的制造业企业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及该专利产品当年新增增值税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⑴委托人基本情况。
⑵专利产品产业化基本情况。
⑶2010年度专利产业化产品增值税计算单(格式见附件3)。
(四)国家级“之都”(基地、城、乡)需提供国家有关单位批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五大主导行业
1、汽车摩托车行业:新车型需提供国家发改委公告及主要产品产量报表复印件;开发成功关键零部件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获得ISO/TS16949认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2、缝制设备行业: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主要产品产量报表复印件;零部件龙头企业需提供相关年度纳税证明及新设备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医药化工行业:药品开发成功并获得国家一、二类新药证书和生产批准文号的需提供有关证书和批文复印件;原料药、制剂获得生产批准文号的需提供批件复印件;产品获得FDA认证及COS注册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医疗器械CE认证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4、塑料模具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模具需提供中国模具协会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家用电器行业: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设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需提供相关批文复印件及当年新增增值税专项审计报告;
(六)奖励范围第(二)、(三)点涉及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及绩效总结报告;
七)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八)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将有关申报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同级工经(经贸)局、财政局同时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经联合审核同意后,由区工经(经贸)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经委、市财政局,并附相关材料;台州经济开发区企业向台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同时提出申请,经台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审核同意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委、市财政局,并附相关材料;市级行业协会直接向市经委、市财政局申报。
四、申报时限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对申报时间逾期、材料不全、依据不充分的企业或单位,将不予受理。
五、违规责任
在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三年内取消该单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工经(经贸)和财政部门严格把好审核关,按时保质做好申报工作。

 
 
主题词:综合  奖励资金  申报  通知
抄送: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外经贸局。
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25印发

 

    注:申请表由申报企业向黄岩模具行业协会领取,或直接从网上下载(网址:www.hydma.com中的“下载中心”),申报企业整理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黄岩模具行业协会签署意见,由协会统一申报。
 
具体咨询黄岩模具行业协会 办公室电话:84223311
 
 
(转载自黄岩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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